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者,其量刑起点应置于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范围之内;
若责任人对该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则其量刑起点应确定于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这一区间。
在同一事故中导致三人死亡且责任人与其他方负有同等责任时,其量刑起点也应设定于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这一区间。
此外,如果因事故而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责任人无力赔偿金额高达30万元,那么对于负有事故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来说,其量刑起点应设定于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范围之内;
而对于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责任人而言,其量刑起点应确定于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这一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