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孕妇罪犯,我们将依据所触犯之罪行对其进行相应的刑事判决,无论其是否处于妊娠期,都不应因孕期而获得减轻或从轻处罚,抑或是免于刑事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孕妇犯罪者可能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且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则可依法批准对其采取该措施。
另外,依据法条明确规定,审判期间若孕妇正在孕育胎儿,将不对其实施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