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件中,若肇事双方责任划分以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来区分,则通常情况下,主要责任人需承担总损失的70%的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人则需承担剩余30%的赔偿责任。
然而,当涉及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时,若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主责,其将承担总损失的80%的赔偿责任;
反之,若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次责,其将承担总损失的4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