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每宗案件的基础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二)当争议涉及财产关系时,基础服务费按每宗案件1,000元至2,000元收取。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0,000元的范畴,则按以下所列比例进行分段累进制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5%至6%;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4%至5%;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3%至4%;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之间时,计费比率为2%至3%; 当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0,001元及以上时,计费比率为1%至2%; 对于争议标的金额超过50,000,000元的情况,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案件未涉及财产关系,基础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如案件涉及财产关系,则基础费用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案件未涉及财产关系,基础费用为: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的基础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的基础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如案件涉及财产关系,则基础费用将参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