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情况下,有可能会被判处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由于实际环境所限,未能查实被帮助对象是否已经触及犯罪的界限,但是涉及流水却高达一百万元的话,同样有可能被判处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一年有期徒刑。对于涉嫌参与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人员,其惩罚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或单独进行罚金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