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直播间存在欺瞒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投诉:
首先,消费者有权前往当地工商管理机构或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进行举报与投诉;
其次,消费者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相关投诉。
对于直播间所涉及的欺骗消费者行为,消费者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若某些带货主播在推荐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受骗的消费者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