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其整个审判过程从启动至结案可能需要长达一个月的时间。
然而,若法院选择进行简易程序审理,则审理期限仅为20天,即在这20天限定的时间内,需完成判决及案件结案的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应基于各方当事人自愿原则,且调解方案必须合法。
当事人务必依法享有诉讼权益,遵守诉讼秩序,并切实履行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中所载明的内容。
关于调解是否成功的问题,并不涉及具体的开庭时间,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提前3天告知当事人缺席案件审理的情况。
尽管如此,司法机关仍有明文规定的审理期限,其中,简易程序要求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而普通程序则要求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若调解成功,必须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共识,不得存在任何强迫行为。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人民法院将立即作出判决。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需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长,则需上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