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应主动诚挚地道歉,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若不然,可向公安局所属的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申诉反映。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行使其侦查权力时,如果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违法行政职权的行为,那么受害者有权获得赔偿。
例如,对于那些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由于错误地实施了拘留措施,那么做出该拘留决定的相关机构将成为赔偿责任方;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他必定会受到一定程度上的人身自由限制,这也正是国家赔偿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和原因所在。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