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赔偿法所涵盖的赔偿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拘留,或者采用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其次是采用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手段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第三种情况是使用殴打等暴力行为,以及指使他人实行暴力行为,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丧生;
再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受伤或死亡也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
此外,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也是国家赔偿的对象之一;
最后,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都可能引发国家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