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法上所谓的“案底”,通常指的是某位个体之前的违法或犯罪行为所留下的记录。
这一概念又可以称为“罪犯犯罪纪录制度”,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含义包括了涉及刑事犯罪背景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保管和维护。
因此,如果某人因涉嫌盗窃罪名而被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他/她将会留下案底。
关于盗窃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盗窃公私财产;
第二,入户盗窃,即非法侵入并盗取他人家庭生活空间内的物品;
第三,携带凶器盗窃,即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和使用的器具进行盗窃活动;
第四,扒窃,即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