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婚姻破裂后,涉及到房屋贷款过户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首先,可以通过转让方式将原先由离婚双方共同持有的贷款房产转移至原夫妻任何一方名下;
其次,也可采取同样的方法,将离婚双方中任何一方所持有之贷款房产转至另一方手中;
最后,倘若原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协商未果,还可以将原本属于他们两人共有的贷款房产所有权转让予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