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过世之老年人房产动迁事项,如若该房产在老人离世之后方才开始实施拆迁方案,那么其所产生的补偿金便应归属于该房产的合法继承人所有;
如果此房产早于老人过世之前即已完成了拆迁程序,那么此时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便应归属老年人所有,而对于这部分补偿金,老年人家属具备法定权利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继承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