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出现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程的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现象,对于首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关联方,应采取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的处罚方式;
如果情节较重,则可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处理手段;
若情况严重的话,则可能被处以开除的严厉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