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委托管理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占为己有,并且在被要求归还时拒绝返还的行为。
具体来说,该罪成立需满足如下条件:
首先,行为人须持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
其次,必须对所持之物的所有权归属明确知情;
最后,行为人需实施了非法占有行为且数额较大。
根据相关法条,对于犯此罪者,若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在被要求归还时拒绝返还,则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数额较大,但在被要求交出时拒绝交出,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原则上由受害方提起诉讼,法院方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