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事先设定的还款期限归还所借款项,那么他们就必须依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向出借方支付逾期利息。
关于信用卡借款逾期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如果约定的利率没有超出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这部分利息将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若约定的利率已经超出了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被视为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再者,如果出借方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出借的金额来认定本金数额;
最后,除非借贷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借款人是可以提前偿还借款的,并且需要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