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对于受贿数额达到较高或有其他轻度违法情节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适当罚金。
(二)对于受贿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违法情节的行为人,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适当罚金或者没收部分财产。
(三)对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严重违法情节的行为人,应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适当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多次受贿但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行为人,应当按照其累计受贿数额进行处罚。
对于触犯本条第一款罪名的行为人,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悔过、积极退赃,以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符合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对于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也可依法从轻处罚。
对于触犯本条第一款罪名,且存在第三项规定情形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行为人,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其犯罪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决定对其实施终身监禁,不得再予以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