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确知晓所占有之物乃属于他人委托其进行保管的财产、遗失物或者被掩埋之物,但仍以非法手段据为己有。
若是因过失导致占有行为的发生,则不构成此罪。
此外,构成本罪还需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