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投保人自杀身亡之后,若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属于寿险范畴且该寿险合约已正式生效并持续了至少两年时间,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然而,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正式签署或其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自杀,则保险公司将无需承担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但是,当被保险人在自杀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如精神疾病患者),则此项规定并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