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法律上做了明确的界定,具体规定如下:
当所涉及的金额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时,将被认定为数量较大;
若抢夺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则属于数量巨大;
如果抢夺公私财产价值高达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那么这就是数量特别巨大的情况。
对于抢夺罪的构成要素,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从客体角度来看,抢夺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主要是普通的财物,例如货币、物品等,但并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因为这些物品不符合抢夺罪的定义;
其次,从客观方面看,抢夺罪的表现形式是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地公开对财物实施有形力,使得他人无法抵抗,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财物;
再次,从主体角度看,抢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抢夺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无论犯罪动机为何,只要行为人怀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意图,便满足了抢夺罪的主观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