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个人或团体如果存在以获取盈利为主要动机,召集大批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或把赌博作为其主要经营项目,都会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同时还会受到罚金的惩罚。
对于那些以开设赌场为主要业务模式的犯罪团伙,也会面临相同的严惩措施。
具体来看,他们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并且还会受到相应金额的罚款。
然而,如果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呈现出更为严重的情况,那么将会得到更严厉的制裁,即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被课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实施了上述规定的行为,并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视为“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组织赌博的服务,违法所得数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由下级代理人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加网络赌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