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惩治标准包括了一至六个月的拘役和相应的罚金。
一方面,其主要刑事责任为被判处最高六个月的拘役;
另一方面,其附加刑则包括了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通常情况下,罚金金额为2000元。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罪犯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即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再次获得驾照,若涉及驾驶运营机动车辆,则需十年内禁止重新获取驾照,且终身不得再驾驶运营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若该罪犯同时触犯其他罪行,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其中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
而对于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