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针对审查起诉的时长规定为一个月之内;
若涉及到重大且复杂的案件情况,则可以申请延长至十五天。
2、在审查起诉的阶段中,通常情况下会有一个月的时间供司法机关进行相关调查和程序处理;
但如遇特殊的重大、复杂案例,有权向上审批部门申请延长时间,上限为十五天。
此外,若刑事案件需更改受案机关管辖权,新接手的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受案件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