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倘若责任认定结果为次要责任,那么受害方在其所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中仅能获得总损失金额的70%-80%的赔偿;
同时,他们还需承担责任方所负赔偿负担的20%-30%。
2、如果受害者在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方,那么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他们可以要求责任方全额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而且无需分担对方的损害赔偿压力。
3、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我们还要考虑到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规定,机动车责任方必须按照强制保险的标准预先支付赔偿款,而无责任方同样享有相应的无责任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