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被通缉的情况下,警方将会采取行动并前往事发家庭地址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仍然处于逃逸状态,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以期将其成功追捕归案。
在其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公安机关,均有权利直接发布通缉令。
需要注意的是,"网逃"这个词语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网上通缉",它所涉及的问题极为严重。
所谓"网上通缉",又称"网上追逃"和"虚拟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各个部门以及各类警务人员在日常的公安业务工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优势,一旦发现任何可疑人员,便立即与公安网中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迅速的查询、对比和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机制。
然而,网上追逃与传统意义上的通缉存在着显著区别。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通缉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逮捕执行方式,其适用对象主要是那些应当逮捕且仍处于逃逸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则不仅仅局限于已办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更广泛地涵盖了刑事拘留期间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此外,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计算机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使广大民众得以了解,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内部查询比对,对外严格保密,其受众群体仅限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值得强调的是,网上追逃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正式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但这并不代表被上网追逃的人必定会被判定有罪。
具体的定罪结果,必须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决。
换句话说,即使某人被列入网上追逃名单,也不能简单地推断他/她一定会被判有罪,这取决于案件的证据情况。
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法院认为该行为并不构成犯罪,那么就无法对其进行定罪。
另外,对于那些在网上追逃人员被逮捕之后,罪行较轻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有可能获得刑事处罚的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异地拘留、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二条
【逮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