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一家企业向外借贷资金时,须得到超过半数的公司股东的赞同和支持。
然而,需注意的是,公司对外借款属于重大决策范畴,因此,此类事项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经过全体股东共同参与并进行充分讨论后,以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由各位股东投票表决,最终达成共识。
在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之后,还应对此项决议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与约定。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在做出任何重要决定时,必须确保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超过半数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