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犯下金额达100万元以上之盗窃案者,属数额特别重大的情况,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起点,具体规定如下:
1.若盗窃金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且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盗窃行为,或在户内进行盗窃,或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或进行扒窃,则可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若盗窃金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盗窃金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相应的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
对于多次盗窃的案件,若盗窃金额已达到较大以上,则以盗窃金额作为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若盗窃金额尚未达到较大,则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将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依据。
对于构成盗窃罪的案件,需结合盗窃的原因、金额、次数、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在一千元以上盗窃金额两倍以下的范围内决定罚金数额;
如无盗窃金额或盗窃金额无法计算,则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范围内判定罚金。
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需综合考虑盗窃的起因、金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