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采取暴力行为者,尽管在冲突中可能成为受害者,但鉴于其对矛盾的升级和激化负有不可推卸之责,后续采取暴力行为之人依然有权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幅度,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双方主观过错程度之比进行判决裁量。
关于动手打人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双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需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通常而言,率先采取暴力行为的一方过错责任相对较重,然而,如若对方先行实施了侮辱或诽谤等不当行为,且情节严重恶劣,则另当别论,具体双方责任大小需由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后作出判断;
倘若其中一方无缘无故地对另一方进行殴打,那么遭受攻击的一方可采取适当的自卫措施,由此导致的伤害后果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