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在履行被继承人债务方面,应当依据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分配与偿还。
当有数位继承人同时继承遗产时,各继承人也需要按照各自继承的遗产数额来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相应责任。
另外,继承人还需以其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上限,来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超过此部分的欠项,如继承人愿意自行偿还,则不存在限制。
然而,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则无需再负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