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挪用公款本身便被视为违法行径,即使在行为发生后及时予以归还,亦仅能视为弥补过失之举,
然而,违法事实已经铸成,这并不影响对其挪用公款罪名的重新认定及相应的法律惩戒。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罪行,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若挪用公款金额巨大且被告人未能及时归还,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
此处所述的"未能及时归还",是指被告人主观上有意愿归还却因种种原因无法实现的情况。
倘若被告人从一开始便意图非法占有挪用款项,那么其行为便构成贪污罪,应依据贪污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