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购置的车辆并不必然被确认为共同财产:
首先,若购车款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那么所购置的车辆自然也应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建议当事人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该车辆确实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其次,倘若购车款来源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所购置的车辆便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确实使用了个人财产进行购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