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案件结案之后,若需再次进行诉讼程序,则应注意妥善保存与该案件相关的关键证据资料,并确保预备有具备完整格式及相应内容的起诉状正本以及副本。
随后,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条款,申请人可前往法院进行立案起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案件,如当事人又欲提出起诉请求,法庭会宣告原告有权申请再审,唯独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