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体检结果显示不合格而拘留所不能接纳时,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机构会将其带回进行暂时性的延期执行处理。
待当事人的病情得到有效治疗且恢复良好之后,再将其送往拘留所继续执行原定的羁押期限。
在拘留审查过程中,若被拘留人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拘留所将会拒绝接收,并且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构出具不予收拘的通知书以示告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