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婚前债务,并不必然由其配偶共同承担。
这一点值得明确理解。
其次,婚前的负债被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得到伴侣的明确同意愿意与你共同负担此项债务,否则在法律层面上讲,这些债务仅需由欠债人自行承担。
再者,即使是婚后才产生的债务,也并非必然由双方共同承担,前提条件是这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才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