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书,通常情况下将交由原告持有。
对于公开审理或非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何种类型,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公开宣布其判决结果。
若案件在法庭上进行了当庭宣判,则判决书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而如果是定期宣判,则在宣判结束后立即向当事人发放判决书。
在宣告判决之时,必须明确告知当事人他们所享有的上诉权以及上诉期限,同时还需告知他们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能够当庭宣判的应当当庭宣判;
不能当庭宣判的,可以择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