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对于任何触犯刑法并被判定为犯罪活动的人员,其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包括现金、动产以及不动产等,均应由执法机构公诉人、侦破警方及法院共同采取措施,执行追回与赔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无论各种执法机构采取何种手段进行处置,所有涉案赃款赃物的最终归属和去向,都将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涉案赃款赃物将随着案件的审理进程,一同移送到法院,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处理;
其次,对于已经完结且具有法院判决效力的犯罪案件,涉案的赃款赃物必须通过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如数上缴国家金库,以此实施有效的国家财产保护;
最后,对于依法应当返还给受害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涉案赃款赃物归还给他们。
基于以上情况,在处理涉及犯罪案件的赃款赃物问题时,我们应该根据诉讼的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
对于那些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定物品类赃款赃物,最好的方式就是以实物形态随案移送,以便于在审判阶段能够充分认定案件事实;
而对于其他无法移送或无须移送的赃款赃物,则可以采用拍照、列明清单等方式,附带在案件卷宗内一起移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