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犯罪行为分类大致如下:
第一种情况是在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施时,若同时触犯了盗窃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两项罪名,则择其中之重者进行惩处;
第二种情形,如为了学习驾驶技术、娱乐活动等目的,多次秘密启动并遗失机动车辆的行为,则应被视为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
第三种情况涉及到使用投毒、爆炸手段进行捕捞鱼类的犯罪性质问题。
如果行为人的初衷是为了实施盗窃,通过毒杀或炸死大量鱼类并将其窃取,但并未引发其他严重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应被判定为盗窃罪;
第四种情况是针对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
如果行为人并非盗伐正在生长中的林木,而是盗窃已被采伐的木材,或者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中种植的少量树木且涉案金额较大的,那么此类行为也应被判定为盗窃罪;
第五种情况是盗窃墓葬,并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同样应按照盗窃罪论处;
第六种情况是窃取支票进行诈骗兑换现金或购买物品的犯罪性质;
第七种情况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邮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擅自开启、隐藏或销毁邮件、电报,从而获取财物的行为,应依照该规定以本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第八种情况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实际使用的数额来确定;
最后一种情况是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导致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规定,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