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具备特殊性,主要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在这其中,具体涵盖了以下三类不同身份的自然人,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与监事,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董事与监事本身并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他们作为公司的实际领导者,拥有相应的职权,自然也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其次是提到了上述类型公司中的其它人员,即除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及普通员工以及工人,同样,这些人也不能被视为国家公务人员,他们或是因为拥有特定职权,抑或是由于从事特定工作,都可能借机侵犯公司财产权益而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还涉及到上述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备国家公务人员身份的全体职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