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两次肇事行为并不构成累犯。
累犯,乃是指受到过一定程度的刑罚惩处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再次触犯并被判以同样或更高刑罚的犯罪者。
对于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者,若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则将被认定为累犯,即须加重处罚;
然而,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罪犯则被排除在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