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公共安全罪中最为常见之一即是“危险驾驶”犯罪,其通常判处被告人拘役并同时课以罚金之刑罚。
所谓“危险驾驶”罪,即指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因驾驶机动车而出现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的非法行为。
此外,一些从事校车业务或乘客运输之人,若其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数,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同样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可依法被判处拘役及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