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双方当事人签署并确认调解意向协议之后,该协议正式生效。
然而,如若原告于协议签订后产生将其撤销之念想,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法院批准后终止此协议;
如若法院判定对此协议拥有重新裁判权且需要再次组织相关各方进行调解会议以深入沟通与咨询被告方的看法及立场时,调解仍有可能取得成功。
如果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并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判决。
在调解最终成功达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撰写并出具调解书,此调解书中须详细注明诉讼请求条款以及涉及案件的真实情况及其结束所达成的调解成果等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