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归属于个人所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婚前签订婚期财产协议。
假如夫妇在结婚前就已经商量好,签署一份表明财产分配权属的协议,并将此协议提交到公正机关进行审核确认后,那么依照这个财产协议实施的婚后财产将会受到严格规范与管理。
在此种情况下,当妻子或丈夫运用财物协议中的私人财产购买房屋时,这座房屋便可视为其个人财产;
其次是父母斥资购房再转赠给子女,即婚后由某一方长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并且登记在家长自己的子女名下的话,这可被认为是仅对他们唯一孩子的赠与行为,因此这项房地产并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被判定为单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