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罪的司法程序中,一般情况下,检察院不能将涉案人员释放。
然而,对于由民间纷争所引发的、导致受害者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后能够真诚地表达悔过之意,并积极地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获得其谅解,同时,受害者也愿意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公安机关就有权利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而人民检察院在经过仔细审查之后,若认为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则可以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