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涉及其财产权益的情况下,我们收取800至10000元人民币作为每份案件的基本费用。
而当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时候,每个案件的基础服务费用则为1000至2000元人民币。
如果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那么将根据以下的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来说,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
而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则为4%至5%;
以此类推,直至争议标的额达到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2%至3%;
再往上,即争议标的额达到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1%至2%;
最后,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0.5%至1%。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的话,我们的收费标准是1500至12000元人民币/件;
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的话,我们会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并且这个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人民币。
至于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的话,我们的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的收费标准是2500元至20000元人民币/件;
(2)如果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的收费标准是2000元至15000元人民币/件。
然而,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的话,我们会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