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财产罪中的侵占罪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私自将他人物品的保管权据为已有,数额达到法定金额,并且拒接归还原物品所有者的一种违法行为。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该罪行所危害的法律客体即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被行为人保管的他人财务,以及被遗忘或深埋的物品等。
第三点,在客观上,侵占罪表现为行为人将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遗忘或深埋的物品合法地变为自己所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物品所有者的行为。
最后,侵占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十六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构成此罪。
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行为人故意为之,即明知是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深埋物,却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对于犯侵占罪的行为人,如果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则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