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其本质乃是意图通过非法手段攫取、霸占那些原本应属于他人的财产权益,行为人针对这种情况的手段多样,如私自占有他人托管于自身的财产或物品,或是遗忘在某个角落的财物,又或者是深埋地下的遗物等等。
这些行为的共同点便是对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形成了侵犯。
就此种犯罪的认定标准来看,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首先,其侵犯的核心权利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这是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不可动摇的原则;
其次,从客观角度看,此类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及到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同时,行为人对于归还这些财物的态度必须是坚决拒绝;
最后,从行为实施者的角度出发,这类犯罪的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而非法人组织等特殊主体。
至于主观方面,则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心态去实施上述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