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挪用公款六万元的情况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2.若挪用公款供自己使用,且数额较大并进行了营利性活动,或金额较大且超出三个月期限尚未偿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挪用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时,不仅要考虑实际挪用的款项,还应看其是否已产生的利息。
另外,是否追求了经济利益以及是否已经退还涉案公款,对挪用公款罪的判定并无直接影响,然而退赃行为可能会被纳入到衡量刑罚程度的因素中加以考虑。
3.对于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起点,以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起点的营利型和未退还型挪用行为来说,还需进一步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处于一万元至三万元的区间内。
在此过程中,公款数额不包含从挪用到案发期间所产生的利息部分。
至于营利的具体数额,则不会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
最后,即使案发后行为人积极退还公款,也不能改变挪用公款罪的定性,但退赃行为仍有可能成为量刑情节中的重要参考。
4.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则不受数额及时间方面的限制。
这里的“非法活动”泛指所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行为,无论该非法活动是否已经完成,只要行为人将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即可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候是同一主体,有时候则不是。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会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