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程序中,当事人并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取保候审对被取保候审者自身的权益并无不利影响;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有权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保障措施;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安全风险时,也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