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诚然,提出此类请求并非不可能,但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前提条件:
(1)首先,申请方必须是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
(2)其次,必须递交正式的申请书。
对于当事人寻求法院协助调查取证的事项,他们应向法院呈报书面申请。
此种申请书需明确记载被调查者的姓名或者机构名称、居住地址等相关信息、需采证之证据的详细资料以及人民法院特派员进行调查采集证据所必需的理由及其所需证实的事实真相;
(3)再次,必须遵守提交申请的限定时间。
即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要求人民法院开展调查并收集证据时,不可超过举证期开始后第七天的截止日期;
(4)最后,提供充足且必要的证据线索,该线索也应与其所对应的证据具有实质性的内在关联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