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网络诈骗犯罪,实则为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之所以将其称为“网络诈骗”,乃是因为犯罪分子利用了互联网这一媒介进行诈骗活动,相较于传统的诈骗方式而言,其更具有隐蔽性和便捷性。
然而,无论形式如何多样化,网络诈骗的本质依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某一特定的受害者或者单位展开诈骗活动,从而攫取他们的财产。
相比之下,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则更为广泛,它涉及到众多不特定的人群所筹集的用于投资、盈利的资金,这些资金不仅包括货币,还涵盖了各种实物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