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是在案件已正式立案之后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通常情况下,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为了确保未被捕获或者已被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会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
这是在立案后由侦查机关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